洁净室(区)的监测要求
企业应规定洁净室(区)的监测项目、标准和频次等要求,保存监测记录,并应具有相应检测设备,包括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速仪、风量罩、温湿度计、压差计、超净工作台、培养箱、培养皿等。
1.企业应明确洁净环境内的温湿度要求、监测频次和记录的要求。无特殊规定的,洁净室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干燥间湿度一般应小于30%,并按班次监测。如有特殊要求的,温湿度应与产品及生产工艺相适应,温湿度监测装置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且具有检定标识。监测点应包括洁净室内每个房间,并易于观测;空气净化送回风系统应有温湿度控制设施。
2.洁净室的压差设置应合理,压差监测装置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便于观测,并具有检定标识。企业应明确对不同洁净级别压差、监测频次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阳性间与周围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不同洁净度级别洁净室(区)之间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应从高到低、由内向外布置,洁净间内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对洁净度高的区域造成污染,相邻房间的静压差不宜过高,以免产生乱流。
3.企业应制定沉降菌或浮游菌、尘埃粒子、换气次数(风速)的操作规程及采样点图,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GB/T16292-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3-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2010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4.企业应明确洁净室不连续使用的时间范围,并应在相应生产间隔后进行洁净区全项目检测。洁净室不连续使用的时间范围依据企业的确认结果确定。
一、习惯分类: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他医疗器械
二、体外诊断试剂分类:
酶联免疫法检测试剂
发光免疫类检测试剂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
金标类检测试剂
生物芯片类检测试剂
三、安全性等级分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四、ⅠⅡⅢ医疗器械标准目录查询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查询
国家局数据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药包材标准、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级别设置原则2015:
3.1. 主要与骨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当不低于100,000级。
3.2. 主要与组织和组织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不低于100,000级。
3.3. 主要与血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不低于10,000级。
3.4.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零部件,不低于300,000级。
3.5. 与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低于300,000内生产。
3.6.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包括医用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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