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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gu权债务纠纷 gu权纠纷代理 咨询宋长贵律师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上海上海市
  • 发布公司:上海磐琨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gu权纠纷律师
  • 品 牌:上海磐琨
  • 发布日期:2020/8/25 11:13:43
  • 联系人QQ:165166069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公司虚jia增资的5大法律风险
        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法律关xi中受让增资款的主体是公司,而非像转让股quan法律关xi中的受让股quan转让款的是其他股东,股东有权在股quan比例范围内优先认购增资。公司增资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增加,增加公司的责任财产,影响公司的债quan人,故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虚jia增资的法律责任规定较重。

        一、公司增资时股东虚jia增资,其他股东应对公司zhai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关于公司的发起人与其他股东是否对**股东新增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根据zui高人民fa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di一款或者第*二款提qi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fa院应予支持。”《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并没有区别,按照zui高人民fa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在[2003]执他字第33号《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暇疵应否对公司债quan人承担责任的复函》精神,“公司股东若有增资瑕疵,应承担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

        二、股东持股比例不因虚jia增资而改变。

        裁判要旨:未经公司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他人虚jia向公司增资以“稀释”公司原有股东股份,该行为损害原有股东的合fa权益,即使该出资行为已被工商行政ji关备案登记,仍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原有股东股quan比例应保持不变。

        三、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不应对公司债quan人承担责任。

        zui高人民fa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 对公司债quan人承担责任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gao极人民fa院:你院[2002]苏执监字第171号《关于南通开发区富马物资公司申请执行?深圳龙岗电影城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注册资金是扩张经营规模、增强责任能力的行为,原股东约定按照原出资比例承担增资责任,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是没有区别的。公司股东若有增资瑕疵,应承担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但是,公司设立后增资与公司设立时出资的不同之处在于,股东履行交付资产的时间不同。正因为这种时间上的差异,导致交易人(公司债quan人)对于公司责任能力的预期是不同的。股东按照其承诺履行出资或增资的义务是相对于社会的一种法定的资本充实义务,股东出资或增资的责任应与公司债quan人基于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其责任能力产生的判断相对应。

        四、董事未尽勤勉义务,对股东的虚jia增资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公司*法》di一百四十七条di一款规定:“董事、监事、gao极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因违反该条规定的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是过错责任,以股东因过错而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为前提。

        zui高人民fa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di一款或者第*二款提qi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di一百四十七条di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gao极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fa院应予支持;董事、gao极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五、虚jia增资中营业账簿不应纳印花税。

        裁判要旨: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应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于营业账簿领受时交纳印花。当上述计税基础增加时,就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shui票。本税案中,企业虚jia增资,但未就增资部分交纳印花税,税*务ji关要求其补缴印花税并加收滞纳金。fa院最终因该增资行为没有事实基础,判决税*务ji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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