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本公司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能独立承担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且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公司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多年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多项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辽宁中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葫芦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第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公示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成果主要基本信息,通过辽宁省地震局门户网站公示,
公示期7天。
存在异议的项目成果,材料退回推荐单位进行处理,规定时间内异议处理完毕
的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评奖,未处理完毕的不再参加评奖。
(三)会议评审
辽宁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成果开展评奖工作。评选结果报辽宁
省地震局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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