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过期变质食品销毁流程及要求方法
不合格食品销毁要求方法和流程
可焚烧一般废弃物的进厂要求
一、可焚烧一般废弃物的进厂要求:
1. 与日常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2. 办公场所产生的办公或生活废弃物(可直接焚烧类)。
3. 含水率低于30%。
4. 低位热值应高于800 kcal/kg
5. 废弃物(或包装物)的长度小于0.7 米,体积小于0.7×0.7 米,单件货物总量低于50 公斤,否则,进厂前应预处理(分割、破碎、分拣、拆解)。
二、严禁下列废物进入焚烧厂
1. 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包含的物品。
2. 企业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报告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报告中有关废弃物处置相关的内容中明确必须特殊处理的食品。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07)》,具有腐蚀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害性的不合格食品。
4. 渣土、建筑垃圾、餐厨垃圾。
5. 低位热值低于800kcal/KG 的废弃物。
6. 任何液态废弃物和废水。
7. 其它影响焚烧炉正常运行的报废食品。
*您的姓名:
*联系手机:
固话电话:
E-mail:
所在单位:
需求数量: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