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增资
知识产权增资依据:
1、2006年公司法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股东名下)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并且根据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企业用知识产权出资不受比例和额度限制,可全额100%知识产权出资,由股东之间决定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2、可用于评估作价的知识产权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标等。
联系人:仲女士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商务大厦B座913室
知识产权增资优势:
1、不用投资货币
2、不需承担认缴法律责任
3、招投标以及资质升级优势
4、节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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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增资条件:
企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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