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霾不应定义为气象灾害?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5月27日审议《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将霾列为气象灾害。
关于专家的对话:
王金南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立法将霾列为气象灾害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试想一下,如果霾是一种自然灾害,到时我们如何去追究治霾不力的责任?如何去寻找治霾不力的责任主体?
1氧化碳的危害性:
1氧化碳是无色、无臭的有毒气体。它虽然对人的呼吸道无 直接作用,但被吸入人体后,能与比氧强210倍的亲和力同血液 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阻碍血液向心、脑等输送氧气,使人发生恶心、头晕、疲劳等症状,严重时会窒息 死亡。1氧化碳也会使人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受损、 记忆力衰退等。为保护人类不受一氧化換毒害,应将24h内吸气 中的CO浓度限制在5ppm以内,在lh短期暴露情况下,CO的允 许浓度为55ppm。
不能让环保为不当作为背书
一叶知秋,管中窥豹。当前,一些地方在管理上仍旧粗放,决策的不科学、程序的不严密,“拍脑袋”、“一刀切”的情况并不少见。
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想以简单、易行的措施来解决复杂的环境问题,结果往往顾此失彼。有的政策措施缺乏调研论证,忽视民情民意;有的背离实际情况,违背发展规律;有的则是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政绩。这些问题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这样的作为,一定程度上是一种乱作为,比不作为为害更甚,必然引发公众质疑,政策也难以执行,最终会导致朝令夕改,公信力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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