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办理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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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创专利
- 供 应 地:浙江省台州市
- 发布公司:品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永康分所
- 产品型号:无
- 品 牌:品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永康分所
- 发布日期:2018/12/3 10:53:31
- 联系人QQ:1058819482
详细说明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特点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廾》,我们可以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评价部门的法定性。即专利权评价报告必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一法定部门作出的,其他任何部门或机构均无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即使作出类似性质的报告不能称之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2. 评价客体的特定性。只能请求人对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作出评价报告,而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但是,针对下列情形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视为未提出:(1)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 报告请求人的限定性与查阅复制的任意性。根据规定,只有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有权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报告,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请求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品创专利商标永康分所,金华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品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永康分所,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证明文件。如果所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品创专利商标永康分所,金华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品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永康分所,请求人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凵合同,但应在请求书中注明。另一方面,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品创专利商标永康分所///金华办理专利代理机构
品创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永康分所成立于2008年7月,是由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为多家国内知名企业提供了优质的商标专利代理服务,在业内已是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专业商标专利代理机构。
我们的业务范围:
1.主要从事国内外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补证、许可合同备案、商标异议、答辩、复审、驰名商标的认定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2.专利申请代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转让、变更、代缴年费。
3.商标监测、商标查询、商标争议及商标侵权案件的咨询及法律事务、担当企业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长期法律顾问。
4.为企业承办商标命名、CI 设计、品牌策划等。
我们的宗旨和理念:
公司以 " 承以诺、守之信 ” 为企业经营理念,以“一切为客户利益着想”为宗旨,热忱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及时、审慎、可靠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我们的目标:
在二十一世纪 “ 信息创新时代,知识产权立国 ” 的大潮流中,一诺致力于对 “ 品牌先行 ” 观念的倡导和实施 , 在知识产权领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精确、独到的技术和法律支持,努力打造成为国内外一流的专业商标专利代理机构。
竭诚欢迎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与我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使您的无形资产得到法律保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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