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标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的要求。
3、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轨道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4、塔式起重机应按第四章第四节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5、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7、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隔离措施。
8、外用电梯桥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9、外用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应安装双向通讯系统。
10、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棚栏。
1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12、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说明
1.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具体分工,明确职责。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切实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有吊装过程中,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此信号,以便各操作岗位协调动作。
4.吊装时,整个现场由总指挥指挥调配,各岗位分指挥应正确执行总指挥的命令,做到传递信号迅速、准确,并对自己职责的范围内负责。
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的清理,清除障碍物,以利操作。
6.施工中凡参加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操作时系好安全带,并系在安全的位置。工具应有保险绳,不准随意往下扔东西。
7.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冬季施工,应将防护耳放下,以利听觉不受阻碍。
8.带电的电焊线和电线要远离钢丝绳,带电线路距离应保持在2米以上,或设有保护架,电焊线与钢丝绳交叉时应隔开,严禁接触。
9.缆风绳跨过公路时,距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5米,以免阻碍车辆通行。
10.在吊装施工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了解天气情况,一般不得在雨雪天、露天或夜间工作,如必须进行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同时经领导批准,严禁在风力大于六级时吊装,大型设备不得在风力大于五级时吊装。
11.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利用构筑物系结索具时,必须经过验算,能够安全承受且经批准后才能使用。同时要加垫保护层,以保证构筑物和索具不致磨损,但对下列构筑物不得使用:
(1)输电塔及电线杆;
(2)生产运行中的设备及管道支架;
(3)树林;
(4)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吨位不明的地锚。
12.吊装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共同进行全面检查,其检查内容为:
(1)施工机索具的配置与方案是否一致;
(2)隐蔽工程是否有自检,互检记录;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的位置(指预埋螺栓)是否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与设备裙座或底座螺孔是否相符;
(4)基础周围的土方是否回填夯实;
(5)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操作要求;
(6)待吊装的设备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7)施工用电是否能够保证供给;
(8)了解人员分工和指挥系统以及天气情况;
(9)其它的准备工作如保卫、救护、生活供应、接待等是否落实。经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可下达起吊命令,施工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后,仍须再对本岗位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时,方可待命操作,如需隔日起吊,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卫。
13.在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工程起重机各部位受力情况,情况正常方能继续起吊;
14.在起吊过程中,未经现场指挥人员许可,不得在起吊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和通过;
15.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有人随同吊物升降,如特殊情况下确需随同时,应采取可的靠安全措施,并须经领导批准。
16.吊装施工现场,应设有专区派员警戒,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指挥和操作人员均需佩戴标记,无标记者一律不得入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一旦吊装过程中发生意外,各操作岗位应坚守岗位,严格保持现场秩序,并做好记录,以便分析原因。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所吊运的物件多样,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