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汞废水主要来源于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厂、农药厂、造纸厂、染料厂及热工仪器仪表厂等。从废水中去除无机汞的方法有硫化物沉淀法、化学凝聚法、活性炭吸附怯、金属还原法、离子交换法和微生物法等。一般偏碱性含汞废水通常采用化学凝聚法或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偏酸性的含汞废水可用金属还原法处理。低浓度的含汞废水可用活性炭吸附法、化学凝聚法或活性污泥法处理,有机汞废水较难处理,通常先将有机汞氧化为无机汞,而后进行处理。各种汞化合物的毒性差别很大。元素汞基本无毒;无机汞中的汞是剧毒物质,有机汞中的苯基汞分解较快,毒性不大;甲基汞进入人体很容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特别是容易在脑中积累。毒性大,如水俣病就是由甲基汞中毒造成的。
处理含酚污水含酚污水广泛来源于石油化工厂、树脂厂、焦化厂和炼油化工厂。实验证明:活性炭对苯酚的吸附性能好,但温度升高不利于吸附,会使吸附容量减小,但升高温度可使达到吸附平衡的时间缩短。活性炭用于处理含酚污水时,其用量和吸附时间存在的值,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去除率变化不大,但强碱性条件下,苯酚去除率急剧下降,碱性越强,吸附效果越差。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正在逐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多种保护管理形式并存的保护管理体系。截至2008年,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538个,比2000年增加了131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894.3万公顷,比2000年增长了51.7%。与此同时,环境法制建设日臻完善。我国环境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等10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颁布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0余项,颁布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660余件。